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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师范大学2023年接收推荐免试攻读研究生章程

发布日期:2022-09-21 17:33:59|
本文标签:无

摘要:

为做好我校接收2023年推免生的工作,加强科学选拔,规范工作程序,保证公平公正,现根据教育部相关推免文件精神,结合本校实际,制定本章程。

一、招收专业

我校2023年可接收推免生的招生专业详见我校2023年接收推免生招生专业目录。

二、接收人数

拟招收推免生约30江西师范大学2023年推荐免试攻读研究生申请表.pdf

2.加盖学校教务部门公章的成绩单1份。

3.外语考试证书或成绩单、各类获奖证书复印件各1份。

4.思想政治情况审查表1份。(申请人所在院系审查申请人的政治立场、思想表现、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诚实守信等方面情况,出具书面材料并加盖院系党委公章)

5.申请人认为有必要提交的可以证明自己综合素质、学术潜力的其他材料。

6.我校相关学院要求的其他材料。

注:以上材料可提供电子版,本校本学院推免生可不提供以上材料。

五、接收程序

1.学生申请。获得推荐资格的学生在有效期内登录“全国推荐免试攻读研究生信息公开暨管理服务系统”(网址:https://yz.chsi.com.cn/tm)进行报名。

2.学院审核。各推免接收学院对报考本学院的推免生进行资格审核,并通知符合条件推免生参加复试。

3.组织复试。复试形式(笔试、面试等)由各学院确定,但对同一专业、领域拟接收的推免生(含本校及外校)必须采用同样的复试形式、同样的评分标准。未参加复试或复试不合格者不得录取。

4.排序录取。各学院将复试合格推免生按复试成绩排序后报研究生院审核。经研究生院审核,报校推免领导小组审议通过后予以公示(公示期10天)。

六、其他事项

1.推免生须确保提供的信息和材料真实、准确。若发现申请人有弄虚作假行为,我校将取消其报名、复试、录取资格或学籍。

2.已被我校录取的推免生,按照教育部要求,不得再次报名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否则取消其推免录取资格。

3.我校已录取的推免生应遵纪守法,认真完成学业。在2023级新生报到前未获得毕业证书和学士学位证书者,学校将按教育部要求取消其推免生录取资格。

4.本章程内容解释权归研究生院。

七、联系方式

    址:江西省南昌市紫阳大道99

江西师范大学研究生院研究生招生考试办公室

邮政编码:330022

咨询电话:0791-88120608

联 系 人:赵老师、刘老师

研兴考研微信号:189708470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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