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绝密★启用前
2023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
法律硕士综合
一、单选题
1.全面依法治国的重点任务和主体工程是( )
A.推进公正司法 B.构建法治社会 C.建设法治政府 D.维护宪法权威
2.下列有关法系的说法正确的是( )
A.以和为贵是中华法系的重要价值追求
B.不同法系之间不存在法律移植
C.判例法在大陆法系和英美法系都是法的正式渊源
D.划分法系的主要依据是法产生的时代背景及体现的阶级意志
3.司法中可供法官利用的原料有制定法、习惯、道德准则,这里的原料是指( )
A.法律事实 B.法律渊源 C.法律意识 D.法律规范
4.以下不属于免责情形的是( )
A.正当防卫 B.自首 C.违反治安管理行为六个月内未被发现 D.主动或减轻违法后果,被侵害人谅解
5.“机动车不应包含由人力或畜力驱动的车辆”属于什么解释( )
A.文义解释 B.目的解释 C.比较解释 D.历史解释
6.下列哪个属于分析法学派的观点( )
A.恶法非法 B.法要体现民族精神 C.应研究现实生活中的法 D.法与道德无必然联系
11.离婚诉讼中,夫妻双方围绕共同饲养宠物的归属问题产生争议,法官参照我国民法中关于子女抚养和探望等规定对该案件作出相应裁判,本案法官所运用的法律推理是( )
A.演绎推理 B.归纳推理 C.类比推理 D.辩证推理
12.《反食品浪费法》规定,餐饮外卖平台应当以显著方式提示消费者适量点餐,该规定表达的规则属于( )
A.构成性规则 B.任意性规则 C.义务性规则 D.准用性规则
13.许某和常某就“暗刷流量”达成合意,签订合同,常某提供服务,许某未按约定支付报酬,常某诉至法院,法院经审理认为,“暗刷流量”行为侵害了不特定市场竞争者利益,故双方订立的合同无效,判决驳回常某请求,不正确的是( )
A.契约行为应受到法律的规范 B.该判决有助于净化网络环境
C.流量可以成为法律关系的客体 D.判决驳回诉讼请求是对常某的法律制裁
14.关于成文宪法和不成文宪法,表述正确的是( )
A.二者的区分标准是修改程序的差异 B.现代大多数国家的宪法是成文宪法
C.宪法修正案不成文宪法的重要组成部分 D.成文宪法是刚性宪法,不成文宪法是柔性宪法
15.关于全国人大宪法和法律委员会的表述,正确的是( )
A.宪法和法律委员会有权解释宪法
B.宪法和法律委员会有权组织宪法宣誓仪式
C.宪法和法律委员会可以修改除全国人大制定的法律以外的其他法律
D.宪法和法律委员会可以组织对有关法律进行立法后评估
16.根据现行宪法,属于公民行使监督权的是( )
A.甲参加学术会议并作主题发言 B.乙参与社区普法宣传教育活动
C.丙发现网购的家用电器不合格,给商家差评 D.丁写信给某国家机关对其工作人员的失职行为提出批评
17.某市河东区科创社区居民委员会换届,根据《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该居民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和委员产生的方式是( )
A.社区所在街道办事处任命 B.科创社区居民推荐,河东区人民政府任命
C.科创社区有选举权的居民通过选民登记后选举 D.科创社区全体有选举权的居民或者每户派代表选举
18.根据《立法法》,下列授权立法表述正确的是( )
A.授权决定应当明确授权的目的、事项、范围、期限等
B.被授权机关可以将被授予的权力转授给其他机关
C.授权立法事项由全国人大常委会制定法律后,相应授权继续有效
D.被授权机关应当在授权期限届满一年前,向授权机关报告授权决定实施情况
19.甲省乙市拟将上城区与下城区合并,设立为市中区,对于这一行政区划分的变更,有权审批的国家机关是( )
A.民政部 B.国务院 C.甲省人民政府 D.乙市人大常委会
20.村民赵某在乡人大代表选举期间临时外出务工,无法返乡参加选举。下列正确的是( )
A.赵某可以进行网络投票
B.乡选举委员会可以暂停赵某的选举权
C.经乡选举委员会同意,赵某可以书面委托其他选民代为投票
D.赵某可以同时参加本乡和务工所在地的基层人大代表选举
21.关于国家监察委员会,下列表述正确的是( )
A.国家监察委员会是最高法律监督机关
B.国家监察委员会指导地方各级监察委员会的工作
C.国家监察委员会主任由全国人大常委会选举产生
D.国家监察委员会对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负责,接受其监督
22.根据我国宪法和法律,下列关于国务院部门规章的表述,正确的是( )
A.部门规章由部门首长决定
B.部门规章名称一般称“条例”或“规定”
C.国务院公报或部门公报上刊登的规章文本为标准文本
D.涉及两个以上国务院部门职权范围的事项,有关部门可以分别制定规章
23.2018年宪法修改,生态文明正式写入我国宪法。2022年党的二十大报告指出“尊重自然,顺应自然,保护自然,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内外要求”。关于生态文明表述正确的是( )
A.生态文明对物质文明建设产生阻碍作用
B.站在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高度谋划发展是我国深入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战略要求
C.生态文明建设要求不得对自然资源进行商业开发
D.生态文明程度越高表明人类依赖自然的程度越小,强调主宰和征服自然
24.根据我国宪法和法律,关于质询案的提出,正确的是( )
A.全国人大会议期间,一个代表团可以书面提出质询案
B.全国人大会议期间,专门委员会可书面提出质询案
C.全国人大会议期间,十名以上代表可联名书面提出质询案
D.全国人大常委会会议期间,委员长可书面提出质询案
25.根据我国宪法和法律,有权任免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员的是( )
A.司法部 B.最高人民法院院长 C.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 D.全国人大常委会
26.根据现行法,下列关于我国分配制度的表述,正确的是( )
A.国家实行各取所需的分配制度
B.我国的分配制度是由市场经济体制决定的
C.国家实行按劳分配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分配制度
D.国家在公有制经济中实行按需分配
27.关于人大代表执行职务保障的表述正确的是( )
A.对人大代表采取强制措施,应当由人大常委会许可
B.人大代表在各种会议上的发言和表决,不受法律追究
C.人大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办理情况的报告不予公开
D.无固定工资收入的人大代表执行代表职权由本级财政给予适当补贴
28.韩非提出“明立之国,无书简之文,以法为教,无先王之语,以吏为师”,中国古代为此,为治国指导思想的朝代是( )
A.秦朝 B.隋朝 C.宋朝 D.元朝
29.出于敦煌的唐代《放妻书》写到,既以二心不同,难归一意,快会及诸亲,以求一别,物色书之,各还本道……解怨释结,更莫相憎;一别两宽,各生欢喜”,该《放妻书》所反映的是( )
A.义绝 B.和离 C.七出 D.三不去
30.水浒中宋江,林冲,武松等人都曾受过一种酷刑,被骂“贼配军”这种酷刑将三种刑罚施于一人,这三种刑罚是( )
A.鞭刑 枷号 配役 B.鞭刑 刺面 流刑 C.枷号 徒刑 充军 D.杖刑 刺面 配役
31.古代任官回避制度?( )
A.汉朝三互法 B.曹魏的九品官人法 C.宋朝差遣制 D.元朝行省制
32.评剧《刘巧儿》的故事,源于封芝琴与张柏的婚姻纠纷案件。该案的审理人是陕甘宁边区司法民主崭新形式的典型体现,主持这一案件审理的法官是( )
A.董必武 B.林伯渠 C.马锡五 D.雷经天
33.汉朝颁布《上计律》其适用的主要事项是( )
A.地方官吏考核 B.田租赋税征收 C.盗贼缉捕审判 D.强宗豪右监察
34.程树德在《九朝律考》中指出:“自晋氏失驭,海内分裂,江左以清淡相尚,不崇名法,故其时中原律学,衰于南而盛于北。”这一时期中原律学的发展推动了北朝立法的创新。下列选项中,代表了北朝立法最高成就的法典是( )
A.北魏律 B.麟趾格 C.北齐律 D.大统式
35.唐中朝某部尚书受所监临财物,赃值抵八匹,依律应判徒一年。但由于其为正三品职事官,享有“八议”资格,据律可减一等处罚,则对其量刑为( )
A.笞五十 B.杖九十 C.杖一百 D.徒半年
36.下列对于宋代典卖制度的表述,不正确的是( )
A.一物可以两典 B.典权可以转让
C.钱主对标的物享有优先购买权 D.业主可在回赎期内以原价赎回标的物
37.相较于唐宋而言,明清时期刑律对于化外人犯罪的规定发生了重大变化。这种变化主要是( )
A.规定化外人犯罪不再科刑 B.确立完全的属人主义原则
C.确立完全的属地主义原则 D.采用属人主义与属地主义相结合选择
38.按照清代司法审级和诉讼管辖的规定,死刑案件的初审机构是( )
A.州县 B.府 C.省按察司 D.总督、巡抚
39.下列宪法或宪法性文件中,对“国权”和“地方制度”分别作出专章规定的是( )
A.《钦定宪法大纲》 B.《中华民国临时约法》 C.《中华民国约法》 D.1923年《中华民国宪法》
40.南京国民政府时期,负责审理行政诉讼案件的机构是( )
A.司法院 B.地方法院 C.行政法院 D.最高法院
二、多选题
41.党的十八大以来,以宪法为核心的与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适应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与时俱进,更加完备。在新时代,为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统筹谋划和整体推进,改废释纂各项工作,需要( )
A.积极推进国家安全,科技创新,公共卫生等重要领域立法
B.加快推进人工智能,基因编辑,自动驾驶等新兴领域立法
C.加快涉外法治工作战略布局,加强涉外领域立法
D.总结编纂民法典的经验,适时推动条件成熟的立法领域法典编纂工作
42.法治思维是基于对法律的尊重和对法治的信念判断是非,权衡利弊,解决问题的思维方式。下列关于法治思维的表叔,正确的有( )
A.法治思维是规则思维 B.法治思维是公平思维 C.法治思维是人权保障思维 D.法治思维是程序思维
43.下列情形中违反法律职业化道德的有( )
A.某法官在案件审理期间接受当事人的宴请
B.某律师在高校担任兼职研究生导师并领取报酬
C.某检察官在刊物上发表文章对正在审理的案件进行评论
D.某法官在任职期间接受政治,理论和业务培训
44.村民小丽在家庭纷争中,不能确定自己是否遭遇了家庭暴力,去咨询本村“法律明白人”老张。老张将《反家庭暴力法》第2条告诉小丽,家庭暴力是指家庭成员之间以殴打、捆绑、残害、限制人身自由以及经常性谩骂、恐吓等方式实施的身体、精神等侵害行为。对比下列表述正确的有( )
A.老张的解答属于法的适用
B.法律概念可以与日常生活概念不同
C.“法律明白人”普法释法活动有助于法治社会建设
D.明确家庭暴力的概念,有助于人们准确理解《反家庭暴办法》的内容
45.近年来,我国修订了《未成年人保护法》和《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制定了《家庭教育促进法》。根据我国宪法和法律,下列关于保护未成年人的表述,正确的是( )
A.未成年人的权利受宪法保护
B.父母有抚养教育未成年子女的义务
C.保护未成年人是国家、社会、学校和家庭的共同责任
D.处理涉及未成年人事项,应尊重未成年人人格尊严,保护其个人信息
46.某村坐落在山区,清水河穿村而过,村民在宅基地上建房时发现一处煤矿,根据我国宪法下列选项,属于该村集体所有的有( )
A.煤矿 B.自留山 C.清水河 D.宅基地
47.下列对于我国宪法上的“公民的住宅不受侵犯”的理解,正确的有( )
A.该规定保护了公民隐私 B.该规定是公民人身自由的重要内容
C.该规定保障了居住安全和生活安宁 D.该规定要求禁止非法搜查或者非法侵入公民的住宅
48.《吕刑》是西周中期具有代表性的刑书,其确立的原则有( )
A.五刑之疑有赦 B.重刑轻罪 C.同居相为隐 D.刑罚世轻世重
49.下列关于《开皇律》的表述,正确的是( )
A.完善了“官当”制度 B.正式确立了“十恶”罪名
C.设加役流为死刑减后等刑罚 D.刑罚定型为死、流、徒、杖、笞五刑
50.《中华民国民法》第一条明确规定:“民事法律未规定者,依习惯,无习惯者,依法理。”下列关于南京国民政府时期民事立法中“习惯”的表述,正确的有(全选,之前写的法律,要是法理就全选)( )
A.习惯的适用优先于法理 B.习惯的适用以法无明文为限
C.习惯构成南京国民政府民事法律渊源 D.习惯以不违背公共秩序和善良风俗为限
三、简答题
51.简述法律部门的概念和划分标准
【参考答案】
(1)概念
法律部门又称部门法,是指根据一定原则和标准划分的本国同类法律规范的总称(2分)。
(2)划分标准
第一,法律调整的对象。即法律调整的社会关系,这是划分法律部门的首要和第一位标准。(2分)【比如,将调整国家行政管理关系的法律规范划入行政法部门,将调整平等主体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的法律规范划入民法部门】
第二,法律调整的方法。这是划分法律部门的辅助标准。法律调整方法一般包括:①承担责任的方式。比如,将以刑罚作为制裁手段的法律规范划分到刑法部门,将以承担民事责任作为调整手段的法律规范划分到民法部门;②法律所调整的社会关系的主体不同;③法律确定主体间权利义务关系的不同原则和形式有所不同。(6分)
52.简述受教育权的宪法规定和保障
【参考答案】
1.概念特征:
(1)从权利层面来说:受教育权是公民接受文化、科学、品德等方面教育训练的权利。教育的主要形式有学校教育、社会教育、自学等。内容包括初等教育、中等教育、职业教育、高等教育以及学龄前教育;
(2)从义务层面来说:受教育义务是指适龄儿童有接受初等教育的义务,成年劳动者有接受适当形式的政治、文化、科学、技术、业务教育的义务,就业前的公民有接受劳动就业训练的义务等。接受教育是每个公民的责任;
2.法律保护:《宪法》第46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受教育的权利和义务。国家培养青年、少年、儿童在品德、智力、体质等方面全面发展。”
3.法律限制:无。
53.简述唐朝的保辜制度的功能
【参考答案】
1.概念:即在伤害行为发生后,确定一定的期限,限满之日根据被害人的死伤情况决定加害人所应承担的刑事责任。唐律规定了保辜制度以准确区分伤害罪和伤害致死的杀人罪,明确因斗殴而导致的法律责任。
2.处理:辜限内被害人死亡的,以杀人罪论处;在限外死亡或虽在限内而以他因死者,以伤害罪论。
3.影响:保辜制度力求准确认定加害人的法律责任,使之罪刑相应;同时要求行为人在法定的期限内积极对被害人施救,以减轻自身的法律责任,这对减轻犯罪后果,缓和社会矛盾起到了良好作用。
四、(非法本)论述和分析题
54.同学们在课堂上围绕法律原则展开讨论。学生甲认为,法律原则是更为抽象的法律规则,两者之间没有实质差别。学生乙认为,法律原则,不像法律规则那样具有可操作性,无法在法律实践中发挥作用。结合法理学相关知识,分析甲和乙的观点是否正确,并阐明理由。
【参考答案】
(1)甲同学的观点不准确。甲同学指出了法律原则的抽象性,但混淆了法律原则与法律规则的区别。(1分)
法律原则与法律规则的区别如下:①在内容上,法律规则的规定是明确具体的,而法律原则不预先设定明确的、具体的假定条件,更没有设定明确的法律后果;②在适用范围上,法律规则只适用于某一类型的行为,而法律原则具有宏观的指导性,其适用范围比法律规则宽广。③在适用方式上,法律规则是以“全有或全无的方式”应用于个案当中的。法律原则不是以“全有或全无的方式”应用于个案当中的。④在功能和作用上,法律原则是法律规则的本源和基础,它们可以协调法律体系中规则之间的矛盾,弥补法律规则的不足与局限,它们甚至可以直接作为法官裁判的法律依据。(4分)
(2)乙同学的观点不准确。乙同学指明了法律规则的操作性更强,但认为法律原则在法律实践中没有作用,则是错误的。(1分)
法律原则在法律实践中的作用如下:第一,在法律创制阶段:①法律原则决定着法律制度的基本性质、基本内容和基本价值倾向,是法律精神最集中的体现,构成了整个法律制度的理论基础。②法律原则是法律体系内部协调、统一的重要保障。第二,在法律实施阶段,①指导法律解释和法律推理,在个案中作为对某个具体法律规则、法律制度的合理性、正当性或正确性进行评价的标准。②在法律规则出现规制的“漏洞”时,法律原则可以作为“法源”运用于案件事实的规范涵摄过程,从而补充法律漏洞,强化法律的调控能力。(4分)
55.2021年,共收到公民、组织提出的审查建议6339件,其中以书面寄送形式提出的1274件,通过在线受理审查平台提出的5065件,经研究,属于全国人大常委会审查范围的有5741件,我们对审查建议逐一进行研究,同有关方面沟通,提出处理意见,并依照规定向审查建议人反馈
——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关于2021年备案审查工作情况的报告》
根据我国宪法和法律,结合材料,回答下列问题:
(1)针对公民、组织提出的审查建议,全国人大常委会可以就哪些规范性法律文件进行审查?
(2)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向审查建议人作出反馈,有何现实意义?
【参考答案】
(1)狭义的审查对象,如《监督法》第32条第2款规定,“前款规定以外的其他国家机关和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以及公民认为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作出的具体应用法律的解释同法律规定相抵触的,可以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书面提出进行审查的建议,由常务委员会工作机构进行研究,必要时,送有关专门委员会进行审查、提出意见”,只包括最高院和最高检的司法解释;
中义的审查对象,如《立法法》第99条第2款规定,“前款规定以外的其他国家机关和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以及公民认为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同宪法或者法律相抵触的,可以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书面提出进行审查的建议,由常务委员会工作机构进行研究,必要时,送有关的专门委员会进行审查、提出意见”只包括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
广义的审查对象,如《全国人大组织法》第37条规定,“(八)审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交付的被认为同宪法、法律相抵触的国务院的行政法规、决定和命令,国务院各部门的命令、指示和规章,国家监察委员会的监察法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设区的市、自治州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的地方性法规和决定、决议,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设区的市、自治州的人民政府的决定、命令和规章,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经济特区法规,以及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具体应用法律问题的解释,提出意见……”包括行政法规、部门规章、监察法规、地方性法规、地方政府规章、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经济特区法规以及最高院和最高检的司法解释
(2)根据《立法法》的规定,全国人大有关专门委员会和全国人常工作机构,应当将审查、研究情况向提出审查建议的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事业事业组织以及公民反馈,并可以向社会公开。我国过去长期并未建立反馈机制和公开机制,长期以来备案审查工作“只做不说”、“鸭子凫水,暗中使劲”,近年来,常委会法规备案审查工作机构进行了建立反馈机制的探索,取得了一定成效,回应社会关切、保障审查建议人的知情权,提高公民、组织提出审查建议的积极性,激发社会公众参与备案审查工作的热情,督促制定机关尽早纠正违法问题等方面,都发挥了重要作用。
56.各州是设立申明亭,民间有词状,许耆老,里长准受于本亭剖理,及书不孝,不悌与一应为恶之人姓名于亭,以示惩戒,所以使人心惧而不敢为恶。板榜以示为之,亦书朝廷所扬善惩恶之言,兴利除害之事,于各衙门前张挂,使人皆得通晓,皆教民之要务也。
请运用中国法制史的知识和理论,分析上述材料并回答下列问题
(1)明初申明亭的主要职责是什么?
(2)申明亭的设立对明初基层社会治理有何意义?
【参考答案】
(1)洪武五年始设申明亭于各州县乡间,由本里百姓推举正直乡里耆老、里长主持。申明亭的功能:一方面,申明亭对百姓施行教化,亭内树立板榜,定期张贴榜文,公布本地有过错人的姓名和过错行为;另一方面,申明亭受理和调处有关婚姻、田土、斗殴等民事纠纷和轻微的刑事案件。若经申明亭调解仍不愿和息,始可向官府起诉。可见申明亭具有地方基层司法组织的性质。朱元璋后来发布《教民榜文》,巩固和扩大了里老的司法审判权。
(2)一方面,申明亭有利于伸张教化,达到“明刑弼教”的目的,统治者希望通过申明亭和教民榜文宣传,大行教化,安定秩序;另一方面,申明亭有“诉讼分流”的效果,通过调解民事案件和轻微刑事案件,达到“调处息争”的效果,无讼是中国古代法制建设的价值取向,调处是实现息讼、无讼的重要手段;最后,申明亭体现了古代“皇权不下县”,在乡间多以乡绅、里老自治,只有最严重的法律案件才求助于官府,其余小事自行处理,保证了农业生产,适应封闭的的小农经济基础的深厚地缘关系。
57.没有国家强制力的法是一种自相矛盾,犹如不燃烧的火,不发亮的光。请结合法理学的相关原理谈谈对这句话的理解。
【参考答案】
第一,这句话指出了国家强制力对法的必要性。(7分)
(1)从法的特征来看,法是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社会规范,具有国家强制性和程序性,国家的强制力是法律实施的最后的保障手段。(2分)这是因为:①法律不一定始终为人们自愿遵守,需要国家强制力强迫遵守;②法律不能自行实施,需要国家机关予以运用。(2分)
(2)从法与国家的一般关系来看,①国家权力是创制法的直接主体,借助于国家权力,立法最大限度地表达出社会关系所决定的利益和意志。②国家权力以其强制力参与和保障法的实施,通过执法和司法权力的运用,保障法的实现。③国家强制力是实现全民守法的保障措施之一。(3分)
第二,该观点有一定的局限性(3分)
(1)该观点没有看到法律价值对法的积极意义。法律有利于保障秩序、实现自由、保障人权和实现正义等价值。(1分)
(2)该观点没有看到社会对法律的重要作用。国家法应该以社会法为基础,国家权力应当以社会力量为基础。(1分)
(3)该观点归根到底没有看到物质生活条件以及统治阶级意志的决定作用。(1分)
第三,对这句话不能僵化理解【或回答“该观点的现实意义”】。(5分)
(1)从法律与其他社会规范的关系看,国家强制力只是法律的保障手段之一,其他社会规范对法律也有一定的保障作用。(1分)①道德是法律的价值基础、理论基础和社会基础,可以弥补法律漏洞;②执政党政策法律的实施也有保障作用。(2分)
(2)从公民的守法原因来看,公民守法的原因是多样化的,主要包括合法性认识、习惯、国家强制力的畏惧、社会压力、个人利益以及道德等原因,国家强制力只是守法的原因之一。(2分)
58.我国最早在西周时期就确立了“明德慎罚”的原则,儒家进一步提出“民为邦本”的主张,彰显出传统法律文化中的民本思想。请结合法理学与法律史学知识论述我国古代民本思想对全面依法治国必须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启示。
【参考答案】
第一,我国古代民本思想(5分)
民本主义是中国古代法律文化的基础。(1)西周时期确立了以德配天的观念,体现了敬天保民的政策;(1分)(2)儒家提出“民贵君轻、民为国本”思想;(1分)(3)传统法律其他层面也体现出了民本主义,例如德主刑辅、注重教化;摆脱审判、重视证据;宽仁慎刑以及爱惜人命等。(3分)
第二,以人民为中心的内涵(4分)
坚持以人民为中心,要求人民主体地位,主要包括:(1)人民是依法治国的主体和力量源泉,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保证人民当家作主的根本政治制度;(2)必须坚持法治建设为了人民、依靠人民、造福人民、保护人民,以保障人民根本权益为出发点和落脚点;(3)保证人民依法享有广泛的权利和自由、承担应尽的义务;(4)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促进共同富裕。
第三,全面依法治国必须坚持“以人民为中心”(6分)
首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需要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法律是治国之重器,良法是善治之前提”,坚持以人民为中心,一方面,要坚持科学立法,科学的分配权利、义务和责任,使得相关立法具有可执行性和操作性;另一方面,坚持民主立法,要坚持人民主权原则,强调公众参与和立法公开,强调维护人民根本利益。
其次,坚持以人民为中心,需要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天下之事,不难于立法,而难于法之必行”,保障人民根本利益,要求各级政府一方面要依法行政,坚持法定职责必须为、法无授权不可为、违法用权必追究,同时还要合理行政,尊重社会公理。
再次,坚持以人民中心,需要保证公正司法,提高司法公信力。“公正是法治的生命线”。司法公正对社会公正具有重要引领作用,司法不公对社会公正具有致命破坏作用,要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最后,坚持以人民为中心,需要增强全民法治意识 建设法治社会。“法律的权威源自人民的内心拥护和真诚信仰”,人民权益要靠法律保障,法律权威要靠人民维护,要培养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形成守法光荣、违法可耻的社会氛围。
(法本)论述和分析题
34.要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贯彻到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实践中,落实到立法、执法、司法、普法和依法治理各个方面,用法律的权威来增强人们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自觉性。
——中共中央办公厅《关于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意见》
根据材料,结合法律与道德的关系,阐述如何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国家法治建设全过程各环节。
【参考答案】
第一,法律与道德的关系
(1)法律与道德有区别(3分)
法律与道德的区别表现在:①调整范围上,法律的调整范围小于道德;②权利义务关系上,法律以权利为本位,道德以义务为本位;③评价尺度上,法律的评价尺度主要是合法不合法;④实现方式上,法律主要是国家强制力保障;⑤产生方式上,法律的产生晚于道德;⑥表现形式上,法律有正式的表现形式,有严格的逻辑结构
(2)法律与道德有联系(2分)
法律与道德的联系表现在:①道德是法的基础和评价标准。道德是法的理论基础和价值基础,是判断、评价法的价值尺度,是法运作的社会基础,道德具有弥补法律漏洞的作用。(1分)②法律可以传播和保障道德。一方面,立法将道德法律化,进一步强化、维护、实现道德规范。另一方面,法是道德的承载者,它弘扬、发展一定社会的道德理念、信条和原则,促进社会道德的更新和变革。(1分)
(3)法治和德治相结合(4分)
全面依法治国必须坚持一手抓法治、一手抓德治,既重视发挥法律的规范作用,又重视发挥道德的教化作用,实现法律和道德相辅相成、法治和德治相得益彰:①以法治体现道德理念、强化法律对道德的促进作用;②以道德滋养法治精神、强化道德对法治的支撑作用。
第二,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贯彻到国家法治建设的全过程和各环节(6分)
正确处理法律和道德关系,要求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贯彻到全面依法治国的全过程和各环节,具体包括:
(1)贯彻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需要加强立法。这就要求按照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要求,科学的分配权利、义务和责任,提高法律的针对性、可行性。
(2)贯彻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需要加快建设法治政府。这就要求针对危害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案件,要加强依法行政和严格执法;同时,还要坚持合理行政,维护社会公理,照顾公序良俗。
(3)贯彻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需要保证公正司法,提高司法公信力。针对严重的失德行为,一方面要坚持司法合法原则,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另一方面,针对法律没有明文规定的事项,要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指引下做出法律解释和论证,提高释法说理的融贯性。
(4)贯彻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需要加强社会治理。完善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格局,综合发挥人民团体和社会组织在法治建设的积极作用,运用多元化纠纷解决方式,及时有效化解社会矛盾。
35.“法不禁止即自由;法无明文规定不可为。”请结合上述法谚,论述权利和权力的关系。
【参考答案】
第一,“法不禁止即自由,法无明文规定不可为”的含义(4分)
(1)法不禁止即自由是指,对于公民私权利而言,法律没有禁止的事项,属于公民自由的领域;
(2)法无明文规定不可为是指,任何公权力,必须由法律授权,对于法律没有明文规定的事项,属于不得行使职权的领域。
第二,权利和权力的关系(6分)
(1)权利与权力的区别,主要在于:①使用场景不同。在我国现行宪法中,对中央国家机关使用职权一词,对地方国家机关使用权限一词,对公民则使用权利一词。②适用的主体不同。权利主体一般是公民与法人和其他社会组织,权力主体则只能是被授予权力的国家机关及其特定的工作人员。③自由度不同。权利主体对其享有的某些权利是可以转让或放弃的,职权不能放弃、不可让与。④强制性的角度不同。权力的强制性是直接的,权利的强制性则是以权力为中介的,是间接的。(4分)
(2)权利与权力的联系,主要表现在:①权利尤其是人权,属于法的目的价值,公权力的运用应当以保障权利为出发点;②权利对权力有制约作用。任何公权力的行使不得非法侵犯公民权利。(2分)
第三,正确理解“法不禁止即自由,法无明文规定不可为”,处理好权利与权力的关系(5分)
(1)对于公权力领域,必须坚持“法无明文规定不可为”。公法调整的是基于公权力形成的法律关系,因此必须通过约束和限制公权力,从而避免滥用公权力,以维护公权力的行使秩序;
(2)对于私权利领域,必须坚持“法无禁止即自由”原则。私法调整的是公民私权利中的法律关系,其价值诉求是“对行为自由的保障”,正如马克思所言,“自由是人的本质”。
【备注:还可以回答“不得僵化理解”,例如,对于公权力而言,并没有否定自由裁量权;对于私权利而言,还受到道德、宗教、政策等其他社会规范的制约;也可以回答:立法权、执法权、司法权对公民权利的保障】
36.为加强长江流域生态环境保护和修复,实现人与自然和谐共生,中华民族永续发展,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制定了《长江保护法》。规定长江流域相关地方根据需要在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制定、规划编制、监督执法等方面建立协作机制,协同推进长江流域生态环境保护和修复。
甲、乙为长江两岸相邻两省,制定并通过了《甲省长江长江流域生态环境保护条例》和《乙省人大常委会关于长江流域生态环境协同保护的决定》,完成两省协同工作制度建设。
根据材料,回答下列问题:
(1)国家制定实施《长江保护法》,体现和落实了宪法序言关于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的哪些规定?
(2)结合中央和地方国家机构职权的划分,评述甲、乙两省建立区域协同作战机制的宪法意义。
【参考答案】
(1)国家制定实施《长江保护法》,体现了“五个文明”中的生态文明,生态文明是“五个文明”系统中的前提
其一,生态文明明确把生态环境保护摆在突出的位置,既要绿水青山,也要金山银山,决不以牺牲环境为代价去换取一时的经济增长;
其二,生态文明强调要基本形成节约能源资源和保护生态环境的产业结构、增长方式、消费方式;
为此要做到:主要污染物排放得到有效控制,生态环境质量明显改善,循环经济形成较大规模,可再生能源比重显著上升,生态文明观念在全社会牢固树立
(2)我国立法体制是“一元多层次”,既包括中央立法,也包括地方立法,根据《立法法》第72条规定,“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根据本行政区域的具体情况和实际需要,在不同宪法、法律、行政法规相抵触的前提下,可以制定地方性法规”,材料中,甲乙两省制定的《条例》和《决定》,就是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长江保护法》而制定的下位法;另一方面,根据《地方人大组织法》第10条规定,“省、自治区、直辖市以及设区的市、自治州的人民代表大会根据区域协调发展的需要,可以开展协同立法”,加强地方合作、区域协同,推进区域协调发展是宪法序言中贯彻新发展理念的重要组成内容。
37.宪法规范是调整宪法关系的各种规范的总和。结合宪法的本质,论述宪法规范的特点。
【参考答案】
宪法规范是调整宪法关系的各种规范总和。宪法规范具有以下特点:
1.内容的政治性:是宪法规范与其他法律规范相比最主要的特点,是由宪法所调整的社会关系所决定的
(1)从宪法最初的产生来看,宪法就是为了保障人权而对国家权力的行使进行严格限制的一个崭新的法律部门,从这个角度来看,对应“宪法是公民权利的保障书”这一本质特征
(2)从宪法规范的具体内容来看,主要是有关国家权力、政治过程、平衡各种政治利益的规则、规范国家与公民及各种政治力量之间的关系,从这个角度来看,对应“宪法是民主制度法律化的基本形式”这一本质特征
(3)宪法规范内容的实现和变化都要受到各种政治力量对比关系的决定性影响,从这个角度来看,对应“宪法是各种政治力量对比关系的集中体现”这一本质特征
2.效力的最高性
宪法规范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是由宪法规范的性质和内容决定的,也是由宪法的最高法律地位决定的
3.立法的原则性
(1)宪法规范表现为原则性和概括性,是与宪法规范调整内容的广泛性相联系的
(2)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和总章程,要为社会政治调整和国家权力行使提供规范依据,这就决定了宪法规范在内容设计上要囊括国家生活和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任何的立法空白都会使社会活动的总体调整陷于无法可循的境地
(3)如果宪法在立法上过于具体庞杂,必然会导致规范主次不分明和经常性修改,也不利于保护宪法的稳定性和权威性
4.实施的多层次性:这是宪法规范在实施方式上的特点
(1)大部分的宪法规范只提供了调整社会关系的宏观性原则,宪法规范的实现不可能是直接的一次性调整具体社会政治事项和个人间的权利义务关系、从而形成宪法秩序。宪法规范的调整和规范职能,要根据实际需要进行多层次的具体化,包括立法具体化和宪法解释,使其成为一种具有直接的可操作性的行为规范,这样才能通过社会主体的自觉守宪行为和有权机关的合宪性审查行为而最终实现;
(2)但是有的宪法规范由于立法形式比较具体,其实现就可能是一次性的或较少具体化层次即可完成,特定的宪法主体和合宪性审查机关直接执行这些规范即可形成宪法相关秩序,实现宪法规范的职能,如宪法立法中有关国家机关具体职权的规定依据有关宪法修改及具体的程序性规范就属此类
38.陈寅恪在20世纪40年代提出“刑律儒家化”。“古代礼律关系密切,而司马氏以东汉末年之儒学大族创造晋室,统制中国,其所制定之刑律尤为儒家化。”
——陈寅恪《隋唐制度渊源略论稿》
瞿同祖对“法律儒家化”做了系统论述。“中国法律之儒家化可以说是始于魏、晋,成于北魏、北齐,隋、唐采用后便成为中国法律的正统。其间实经一长期而复杂的过程,蕴酿生长以底于成。”
——瞿同祖《中国法律之儒家化》
根据上述材料,回答下列问题:
(1)为什么说晋律“所制定之刑律尤为儒家化”?
(2)汉代引礼入法表现为哪些制度和原则?
【参考答案】
(1)晋律中最具法律儒家化特点的制度就是准五服以制罪,五服源于周礼,本是丧服制度,到了晋律,五服成为刑罚加重减轻的依据。
具体而言,在刑法适用上,凡以尊犯卑,服制愈近,处罚愈轻,服制愈远,处罚愈重;凡以卑犯尊,服制愈近,处罚愈重;服制愈远,处罚愈轻。对于家族内的财产侵犯,则服制愈近,处罚愈轻,服制愈远,处罚愈重。
准五服以制罪体现法律儒家化,使法律成为峻礼教之防的工具,影响极为深远,直至清末《大清新刑律》的《暂行章程》,依旧存在着卑幼侵犯尊长加重、尊长侵犯卑幼减轻的规定,而到了《中华民国刑法》中,依旧保留了这样的处断原则。
(2)汉代引礼入法,源于汉武帝时期罢黜百家、独尊儒术的历史事件和确立的“德主刑辅”刑法原则,具体制度体现在:
第一,上请:又称先请,是指对于一定范围内的官僚贵族及其子孙犯罪,司法机关不得擅自裁判处理,而须奏请皇帝裁决的制度,通常皇帝会给予官僚贵族以减免刑罚的优待。司法官吏不遵守上请规定,擅自判决并执行的,不论定罪是否准确,都要被免官直至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亲亲得相首匿:源于孔子“父为子隐,子为父隐,直在其中”的思想,汉武帝时曾颁布“重首匿之科”,汉宣帝时发布诏令进行。具体而言,直系三代血亲之间和夫妻之间,除犯谋反、大逆以外的罪行,均可因互相隐匿犯罪行为而免于刑罚。子女隐匿父母,妻子隐匿丈夫,孙子隐匿祖父母的罪行,皆不追究刑事责任;父母隐匿子女,丈夫隐匿妻子,祖父母隐匿孙子罪行的,一般犯罪不追究刑事责任;如果所隐匿罪为死罪,则上请廷尉,由其决定是否追究首匿者的罪责;
第三,春秋决狱:也称引经决狱,是以儒家经典(公羊《春秋》)的精神和事例作为司法审判的根据,是汉武帝时期董仲舒“罢黜百家,独尊儒术”的必然产物。春秋之听狱也,必本其事而原其志,志邪者不待成,首恶者罪特重,本直者其论轻;春秋之治狱,论心定罪,志善而违于法者免,志恶者合于法者诛;
第四,秋冬行刑:按照董仲舒的天人感应学说,除谋反大逆等决不待时者外,一般死刑犯须在秋天霜降以后,冬至以前执行。汉朝将秋冬行刑制度化,在客观上有利于农业生产与社会秩序的稳定,又标榜了德政慎罚,故为后世法律所继承;
第五,矜老恤幼:对老人、孩童、妇女、残疾人等生理上之弱势群体在定罪量刑上给予特殊宽宥;
第六,录囚制度:由皇帝或上级司法机关通过对囚徒的复核审录,监督和检查下级司法机关的决狱情况,以平反冤案,疏理滞狱。